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案例分析期末考试

huoguang2024-07-23 02:28354 阅读23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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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死后,甲是否有权继承乙的遗产?如果甲与乙之间的婚姻关系被认定为有效婚姻,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甲通常会成为乙的合法继承人。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合法配偶通常都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即使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他们也可能自动继承一部分或全部的遗产。但是,由于情况的复杂性,例如婚姻是否有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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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的综合分析题,请各位法律高手帮帮忙,要分析的详细些哦,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对于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在遗嘱人去世之后即发生效力。因此,遗嘱有效。2、5万为夫妻共同财产。先每人分一半。即李四妻子2.5万,李四遗产2.5万。能被处分的2.5万遗产中,按遗嘱中所写明的,5000元处分给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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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继承法,由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的配偶、父母、之女之间分割,同一顺序按照平等分配。所以分割应当是先除去夫妻共有财产的部分,生于的一半即30000元,由其妻子韩梅、父母、子女刘甜甜各得三分之一。2、刘建明死后,其财产按照遗嘱执行,后经公证的遗嘱撤销了前面的遗嘱,故应当将其个人所有的三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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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新婚姻法实施后就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了,所以首先不存在事实婚姻这个问题。2、杨某与管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并且由于杨某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所以他们只是同居关系。3、杨某的姐姐并没有与管某结婚的意愿,只是被杨某冒用姓名结婚,所以杨姐同管某是无效婚姻。二、法院应当判决杨姐同管某的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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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的说法是否正确?双方的父母可否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2)二万元存款如何分割? 八、小雅(女)的母亲于2001年12月病逝,留有遗产20万元。小雅因与其他继承人存在分歧,故遗产一直未分割。2002年8月小雅与赵伟登记结婚。赵伟在结婚登记前购买背投电视一台夫妻共同使用,2003年6月,小雅取得母亲遗产应继份额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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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间房屋首先按夫妻共同财产处分,即一半归于张某。另外一半是王某的财产,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张某 王小甲(代位继承) 王乙各1/3,最后张某分得四间。2.部分有效协议。因为协议损害了王小甲的权利,虽然李某为王小甲的监护人,但是除非为王小甲的利益不得处分属于王小甲的个人财产。所以李某无。

婚姻家庭法公选课案例分析 刘某与张某1985年结婚,婚后刘某从刘母处。

而何某虽与刘玉有婚姻之实却无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故而何某不享有对刘玉的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尽了赡养义务的养子女)以上人应当平均分配遗产。同时应当考虑继承人生活状况作出适当照顾。故而参与遗产分配的人有:妻子张某、儿子刘一、养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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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是调整男女两性关系和亲属关系的法律;继承法是以婚姻、血缘为重要基础的、与民生紧密相关的民事法律。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和婚姻家庭继承有关的法律案例及分析,了解什么是婚姻家庭继承法。婚姻家庭继承法案例及分析 刘xx与宋x于1957年结婚,婚后无子女,先后收养刘杰x为养子,刘玉x为养女。刘杰x。

婚姻家庭继承法练习题集内容简介

许多文科学生在大学期间,大部分时间用于学习外语和娱乐,期末考试的轻松让许多学生选择敷衍学业。他们对专业的学习往往临时抱佛脚,缺乏深入理解和实践。尽管我们倡导素质教育,但专业教育却被边缘化,这种“不专”现象引起了教育工作者和从业者的忧虑。如果持续下去,不仅对法学专业学生的未来发展造成影响,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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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首先确定甲乙谁先死亡;甲先死,如果10万元,是乙夫妻共同财产,5万元是乙的遗产,如果10万元都是乙的个人财产,则10万是他的遗产.乙妻,乙子各得到一半.乙先死,还是先却定乙的遗产是多少,甲,乙妻,乙子个得1/3;甲得到的1/3由生存的三子和乙子各的一份.在不能确定谁先死是推定甲先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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