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终止法律规定

huoguang2024-10-02 00:24443 阅读45 赞

婚姻法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事实婚姻没有具体的规定,也就是不认可其法律效力,只是规定了无效和可以撤销的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

事实婚姻的终止法律规定

法院对于事实婚姻如何处理?

1、1994年2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的,以及生儿育女或者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后,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具有与登记婚姻同等的法律效力。2、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或者一方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而以夫妻名义同居。

事实婚姻的终止法律规定

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没有关于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

事实婚姻的终止法律规定

事实婚姻法律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事实婚姻法律规定的内容是:我国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结婚登记,但是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形成了事实上的夫妻关系。事实婚姻是一种不合法的婚姻关系,它不受我国民事法律法规的的保护。 一、事实婚姻法律规定的内容是什么?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

我国法律对事实婚姻的规定有什么

律师解答:我国没有关于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

我国法律对事实婚姻的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法律对事实婚姻的效力有以下规定:《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

法律对事实婚姻司法解释规定是怎么样的?

第五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应当受理。第六条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事实婚姻系泛指不。

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

1994年以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目前法律上是否还有事实婚姻

目前法律上没有事实婚姻的概念,符合结婚条件的,应该办理结婚证。《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二、办结婚证的条件有哪些?1、要求。

法律支持事实婚姻的规定是什么?

该解释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 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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