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关系中的先决问题

huoguang2024-06-29 08:46480 阅读1 赞

举例说明什么是国际私法上所说的"先决问题",如何确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

1、按照法院地的冲突规范,主要问题的准据法是外国法。这是因为如果主要问题的准据法是法院地法,那么该案的法律适用就只涉及一个国家即法院地国。2、该先决问题相对独立于主要问题,可以作为一项单独的争议向法院提出,并且有针对它的冲突规范可以适用。这是因为如果这个从属的次要问题如果没有独立的冲突。

涉外婚姻关系中的先决问题

以下属于国际私法的先决问题的是、()

详解:先决问题也称附带问题,是主要问题的对称,是指涉外民事案件(即主要问题)的处理必须以解决另外一个问题为前提,该另外问题就是先决问题或附带问题。先决问题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主要问题依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外国法作准据法;(2)该先决问题本身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可以作为单独一项问。

涉外婚姻关系中的先决问题

。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一、你说的这种情况,首先有一个现实问题,该二人目前来看和澳大利亚没有任何关系,只是他们去澳大利亚申请结婚,那么根据澳大利亚法律能否对他们进行登记。这时需要查明澳大利亚的婚姻法律规定。二、如果澳大利亚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并对他们进行了登记,则澳大利亚是他们的婚姻缔结地。此时,因为《涉外适用法》二十一。

涉外婚姻关系中的先决问题

本案的纠纷性质是什么?它是不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1.本案的纠纷性质是遗产纠纷,不属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2.本案中不存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对双方婚姻事实的认定是先决问题.3.李某和张某因在我国未达法定结婚年龄而按太过的风俗就行了结婚仪式,并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婚姻关系存在与否,必须具备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但在具体实。

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在适用冲突规范制度方面分别做了怎样的规定

不可否认,反致也存在着弊端,如实践中的“恶性循环”等。如果对其全面接受,也会产生负面影响,所以通过适用范围和种类上进行有限制的接受,发挥反致的优势,作到更好的维护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先决问题: (1) 相关规定:无 (2) 建立完善:关于先决问题的解决方法,我个人比较赞同武汉大学肖永平教授。

外国政府批准认可的同性婚姻在中国是否受到保护?

那么,在涉及到缔结了同性婚姻关系的人的财产继承问题上 ,我们不得不解决该同性婚姻是否有效这一“先决问题”。也就是说,即使我们不给予同性 爱者以缔结同性婚姻关系的权利,我们也不能对有的国家允许同性爱者缔结同性婚姻关系这 一事实漠然视之,因为在一些场合下,我们必须面临是否承认在外国缔结的。

3. 关于涉外扶养关系,我国法律规定适用( )。

关于涉外扶养关系,我国法律规定适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地国家的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第一百四十八条 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第一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第一百四十九条 。

出国签证,结婚证需要翻译吗?

应用场合问题 婚姻状况证明翻译件常用于以下几种场合,在办理涉外、涉台的婚姻关系时,需要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翻译,在办理孩子出生证明入户时,需要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翻译,或者在办理移民、签证、出国旅居时,也可能会涉及到婚姻关系证明翻译,在这里需要注意一点,婚姻状况证明翻译件必须加盖翻译用章,否则公证处。

登记结婚必备条件有哪些?

结婚的必备条件有:(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无配偶。

夫妻关系的关系类型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3条 :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男方双方因结婚产生了夫妻人身关系,也随之产生了夫妻财产关系。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夫妻财产的所有权,包括夫妻一方的财产所有权和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所有权;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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