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论文

huoguang2024-10-04 19:19440 阅读22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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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同为可撤销婚姻,但申请主体有所不同:在(1)一(6)情形中,申请撤销的权利人为婚姻关系中的任何一方、主管行政机关以及重婚涉及的第三人;而在后三项中申请人则只能是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后果依照关于离婚的规定予以确定”。 2.1.2双轨制 双轨制是指既规定无效婚姻,又规定可撤销婚姻的立法模式。其中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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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无效婚姻制度论文选题目标和意义及该课题的主要内容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按照该无效婚姻制度的处理,则自始无效和被撤销婚姻成立之初就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不是夫妻,双方无权依法继承对方的无遗嘱死亡财产;一方没有义务扶养一直与他共同生活并采信他们已婚的另一方。但在现实生活中,新婚姻法所归纳为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况里面,存在着恶意当事方采取种种手段对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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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有什么区别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而可撤销的婚姻是只违反当事人意愿形成的婚姻,即因胁迫结婚;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可以是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该如何处理可撤销婚姻情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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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和联系

两者的区别在于:1、无效婚姻适用的情形是违反了《民法典》对合法有效的婚姻在实质上的规定,具体包括:第一,形式上必须去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第二,实质上,不能重婚,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以及男女双方要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而可撤销婚姻的法定的适用情形则。

试述离婚与无效婚姻及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离婚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婚姻关系是否合法,离婚是经过离婚程序后,合法的婚姻关系解除,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无效的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在形成的原因不同;请求权人不同等。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相似点有,两者都进行了结婚登记;都是。

什么叫无效婚姻,什么叫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要件上有欠缺,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可见婚姻法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均采取了溯及既往的立法原则,。

离婚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第一,两者的性质和原因不同。婚姻无效与撤销是对违法婚姻关系的处理和制裁,婚姻无效或撤销的原因在结婚之前或之时就存在;离婚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原因一般发生在结婚之后。第二,两者的请求权主体不同。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人无权代理。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

婚姻法论文题目

17.一夫一妻制度的法律保护 18.浅析可撤销婚姻制度 19.浅析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20.离婚标准之探讨 21.亲权制度研究 22.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研究 23.“婚内强奸”的立法研究 24.从平等原则看我国婚姻家庭中的男女平等 25.我国夫妻债务制度探讨 26.╳╳地方婚姻调查 27.浅析我国婚姻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28。.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有哪些区别

法律分析:1、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都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具有登记结婚的形式;2、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都欠缺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条件,属于违法婚姻,而不是合法婚姻;3、无效婚姻与撤销后的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相同,均为自始无效,从婚姻成立之日起即不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谁知道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或称绝对与相对无效婚姻)的最早起源是哪里。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也是既规定了无效婚姻,又规定了可撤销婚姻。有些国家则采用无效婚姻单一制度,不设立可撤销婚姻,如俄罗斯、意大利、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古巴、秘鲁、原南斯拉夫等国以及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还有的国家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融合为单一的婚姻撤销制度,如现行德国民法典只规定有可撤销婚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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