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或者撤销的婚姻关系

huoguang2024-07-17 22:34410 阅读72 赞

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效力有哪些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

无效或者撤销的婚姻关系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关系是怎样的?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由。

无效或者撤销的婚姻关系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婚姻关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从当事人结婚之时,婚姻就没有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骗取婚姻登记,该婚姻也是自始无效,而不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宣告之时起婚姻才没有法律效力。这种婚姻关系不论结婚的事实是否发生,结婚时间是否长久,婚姻关系被法律确认自始不存。

无效或者撤销的婚姻关系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关系如何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取得的财产怎样认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

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婚姻关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从当事人结婚之时,婚姻就没有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骗取婚姻登记,该婚姻也是自始无效。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有关父母子女间的。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有什么区别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而可撤销的婚姻是只违反当事人意愿形成的婚姻,即因胁迫结婚;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可以是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该如何处理可撤销婚姻情形1、。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在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过错方赔偿损失。这种赔偿通常包括无过错方在婚姻期间所受到的精神损害、财产损失等方面的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和范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决来确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情况:1、重婚:如果一方在已存在有效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他人再次结婚,那么后一。

婚姻无效或者撤销的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婚姻法对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的法律后果作了规定,即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

什么叫无效婚姻,什么叫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要件上有欠缺,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可见婚姻法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均采取了溯及既往的立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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