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效力

huoguang2024-06-18 21:03339 阅读62 赞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异同

法律分析:相同点:从效力状态上来说,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同点:第一,可以主张婚姻无效和可以主张撤销婚姻的权利人不同。首先,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请求宣告婚姻无效,其他利害关系人也有权利主张。而可撤销婚姻,更侧重保护婚姻自主权,无论是受胁迫方或者被隐瞒方,当其取得。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效力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法律分析】:1、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都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具有登记结婚的形式;2、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都欠缺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条件,属于违法婚姻,而不是合法婚姻;3、无效婚姻与撤销后的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相同,均为自始无效,从婚姻成立之日起即不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效力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婚姻无效的认定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可撤销婚姻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3、提出时间不同 婚姻无效提出时间一般没有限制,只要存在无效的原因,就可提出申请,法院查证后即可宣告无效。可撤销婚姻应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效力

民法典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2. 可撤销婚姻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被法院宣告撤销的婚姻,如当事人因被胁迫而结婚,或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对方。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规定的无效婚姻的后果:1、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即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上的效力;2、当事人之间不。

关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说法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1、形成的原因不同。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本条是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无效婚姻,是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

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

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如下:1. 无效婚姻自婚姻登记之日起即无法律效力,可撤销婚姻在撤销请求提出前婚姻关系有效。2. 无效婚姻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如重婚、近亲结婚,可撤销婚姻因结婚时存在欺诈、胁迫。3. 无效婚姻无需法院判决,任何单位个人可揭露,可撤销婚姻需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有哪些

法律分析:时效不同,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请求人不同,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因违反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三种情形。二、法律效果 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婚姻仍然有效。一旦被撤销,该婚姻自始无效,即从未存在过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也可以放弃,若在法定时限内放弃,则婚姻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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