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的行使主体

huoguang2024-09-06 17:14241 阅读58 赞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有什么区别

1、成立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违反法律规定的结婚禁止性条件,如重婚、近亲结婚、未达法定婚龄等,自始无效;而可撤销婚姻通常是因为婚姻当事人在结婚时存在欺诈、胁迫或者重大误解,导致婚姻合意要件欠缺 2、请求权主体不同:无效婚姻的请求权可以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行使,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限。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的行使主体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有哪些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在于申请事由不同,申请主体不同,申请时间不同,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的时间是知道可撤销事由以后的一年内,但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原则上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要无效婚姻的状态一直持续,都可请求法院确认婚姻无效。 一、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有哪些?1、申请的当。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的行使主体

离婚与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1、两者的性质和原因不同。婚姻无效与撤销是对违法婚姻关系的处理和制裁,婚姻无效或撤销的原因在结婚之前或之时就存在;离婚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原因一般发生在结婚之后。2、两者的请求权主体不同。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人无权代理。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的行使主体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和离婚的区别是什么?

2、请求权主体不同。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无权。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除由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本人行使外,还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和有关机关行使。3、请求权行使的时间不同。离婚请求权只能在双方当事人生存其间行使,如当事人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提出离婚。而婚姻无效或。

婚姻撤销和无效的区别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可撤销婚姻,只有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有权提出;对于无效婚姻,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3、申请时限不同。对于可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必须在结婚一年内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于无效婚姻,有权宣告无效的主体应当在法定的无效情形消失。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有哪些

3、申请的时间不同。可撤销婚姻当事人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必须在法律赋予其行使撤销权的期间内提出,超过该期间,撤销权消灭,无效婚姻在提出婚姻无效的申请时,往往以客观是否存在着法定无效婚姻的情形为准;4、侵害的主体不同。可撤销婚姻多数为违反私人利益的行为。无效婚姻的情形多是违反社会公德、。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有哪些?

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即,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3、请求人不同。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可撤销婚姻多数为违反私人利益的行为。无效婚姻的情形多是违反社会公德、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无效婚姻分为下列类型:1、包办及买卖婚姻。就是违反婚姻自主原则的无效婚姻;2、早婚。即男女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3、重婚。就是男女双方或一方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的无效婚姻;4、血亲婚。就是男女。

离婚与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1、两者的性质和原因不同。婚姻无效与撤销是对违法婚姻关系的处理和制裁,婚姻无效或撤销的原因在结婚之前或之时就存在;离婚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原因一般发生在结婚之后。2、两者的请求权主体不同。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人无权代理。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

无效婚姻和离婚的区别有哪些

第二,两者的请求权主体不同。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人无权代理。而无效婚姻的请求权,除由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本人行使外,还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和有关机关行使。第三,请求权行使的时间不同。离婚请求权只能在双方当事人生存其间行使,如当事人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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