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在认定的时候程序上的特殊规定

huoguang2024-10-04 15:44681 阅读85 赞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认定规则

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新修订的婚姻法增设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规定:,(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在认定的时候程序上的特殊规定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如何认定

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出现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情形的婚姻,可以认定为无效婚姻。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在认定的时候程序上的特殊规定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有何区别

2、程序不同。婚姻无效的认定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可撤销婚姻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3、提出时间不同。4、提出的主体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在认定的时候程序上的特殊规定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有哪些

1、申请的当事人不同。可撤销婚姻必须由具有撤销权的婚姻当事人提出。无效婚姻除了婚姻当事人可以提出婚姻无效的申请外,国家有关部门或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依职权或者依据法律的规定,提出某一婚姻关系无效的申请。2、申请的时间不同。可撤销婚姻当事人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必须在法律赋予其行使撤销权的期。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新制度有哪些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两者的联系在于,只有在法定的除斥期间之内撤销掉可撤销的婚姻,那可撤销婚姻就属于无效婚姻。两者的区别在于:1、无效婚姻适用的情形是违反了《民法典》对合法有效的婚姻在实质上的规定,具体包括:第一,形式上必须去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第二,实质上,不能重婚,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以及。

怎么区别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具体有哪些方法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一)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二)时效不同。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有什么区别

婚姻无效的原因是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痊愈、未到法定婚龄。可撤销婚姻的事由只有一种即受胁迫。2、程序不同 婚姻无效的认定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可撤销婚姻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3、提出时间不同 婚姻无效提出时间一般没有。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异同

不同点:第一,可以主张婚姻无效和可以主张撤销婚姻的权利人不同。首先,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请求宣告婚姻无效,其他利害关系人也有权利主张。而可撤销婚姻,更侧重保护婚姻自主权,无论是受胁迫方或者被隐瞒方,当其取得撤销婚姻关系的权利时,只有其本人能够真实的反映其个人意志,其他近亲属无法探究其内心。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异同

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热门排行








精彩内容稍后呈现..
回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