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与继承法案例分析补办结婚登记

huoguang2024-09-29 02:46183 阅读71 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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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仲湘与前妻有一子刘明月,与赵秀兰有一子刘明山;刘叔湖有妻任好君;刘季南于1994年8月去世,有丈夫马行空、女儿马玉花。 刘惠良于1993年10月立有一份书面遗嘱,言明:刘叔湖一向拒绝赡养自己,不能继承遗产;邻居张阳与自己很有感情,可分得遗产房屋1间,现金1万元;刘季南生活困难,可分得遗产房屋3间,现金3万元;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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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分析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2.有遗产继承权。法院审理查明,郑志国在生前体弱多病,均有周春兰扶养照顾,即使他们不是夫妻,但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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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解析:1.刘x甜、韩梅x、刘xx和宋xx 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每人15000元 2.最高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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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德与王尔则叶领取结婚证时,婚姻登记机关未严格审查李培德的离婚手续,该婚姻违反婚姻法规定,应属无效。张法土曼对被继承人李培德遗产享有合法继承权。王尔则叶、苏克华、苏生华、苏斌华提出原审判决所列主体不当,张法土曼没有继承权的问题,因李培德与王尔则叶婚姻关系无效,张法土曼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要求继承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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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第一个婚姻有效,周某第二个婚姻便是无效的。关于周某生前的财产,包括周某在老家的,周某后来与王某共同购置的属于周某的那一部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第一继承人为何某,周某的父母,以及周某的两个儿女(周甲、周乙)。周某与王某的结婚无效,但是共同购置的财产,有共同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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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判决关于房屋分割虽有法律依据,但是房屋分割应依据公平原则给予张丽丽适当补偿,其中还应该按照婚姻法规定,对和子女共同生活的张丽丽多分共同财产。2、张丽丽户籍在原村里,土地不能被收回,村里做法错误,可以起诉至法院要回。3、本案反映了现在对农村出嫁女土地权益的保护问题、婚姻家庭中对妇女。

。和丈夫属于事实婚姻,现在要买房要求提供结婚证如何处理?

1、如果在1994年2月4日以前结婚未办理结婚证则构成事实婚姻关系。属于已婚。一般情况下没有结婚证是不应该登记为已婚的,你可以试着要求变更户口。2、如果在1994年2月4日以后结婚未办理结婚证则不构成事实婚姻关系。此时如果登记为已婚则必须给与变更。3、 承认事实,补办结婚证。

继母跟父亲没有结婚证,有事实婚姻关系能继承遗产,怎么继承,我父只有。

3、如果继母与父亲按照婚姻法第八条的原则补办结婚证,双方婚姻的效力自符合婚姻法实质婚姻构成要件时开始计算。继母与父亲补办结婚证,或双方同居于1994年2月1日之前,在父亲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形下,由父亲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父亲的父母(如果尚在世),父亲的配偶(合法配偶此种情形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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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法案例分析:沈X为了分得单位最后一套福利分房,经人介绍,找到未婚姑娘张X,并如实告知自己的想法,并承诺房子到手后就与其离婚,并给2万元作为补偿,而且不干涉其生活。登记以后,单位新房分到手,沈X与张X去离婚,到门口张X变卦,多要3000,沈X不给,发生争执。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了解情况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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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例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婚姻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继承法律关系中遗产的认定。2、本案中,许武和李某作为合法夫妻,不管李某对承包有没有出力,许武的存款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对许武死后家中的3.5万元存款,应首先进行夫妻财产分割,即应将李某的一半分割以后,剩下的一半是许武的个人财产,才能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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