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与家庭继承法案例分析答案大全

huoguang2024-07-05 18:58795 阅读35 赞

婚姻家庭法公选课案例分析 刘某与张某1985年结婚,婚后刘某从刘母处。

而何某虽与刘玉有婚姻之实却无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故而何某不享有对刘玉的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尽了赡养义务的养子女)以上人应当平均分配遗产。同时应当考虑继承人生活状况作出适当照顾。故而参与遗产分配的人有:妻子张某、儿子刘一、养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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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继承法的案例分析题

1 如果董波和郝清在夫妻财产方面没有其他约定,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彩票所中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001年4月28日生效的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 工资、奖金.2 法院不能判决奖金的一半归董波所有。因为:他们没有离婚,还处在婚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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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与继承法题

一、1、02年新婚姻法实施后就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了,所以首先不存在事实婚姻这个问题。2、杨某与管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并且由于杨某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所以他们只是同居关系。3、杨某的姐姐并没有与管某结婚的意愿,只是被杨某冒用姓名结婚,所以杨姐同管某是无效婚姻。二、法院应当判决杨姐同管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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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分析一下婚姻法案例

(1)司法实践中是以当事人购买房屋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题目意思,应该是不属于婚内共同财产的,不能分割。(2)不能。《婚姻法》规定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继承、遗赠取得的财产,但当事人指定夫妻一方继承、遗赠的除外。所以属于陈大明的个人财产。(3)属于夫妻共同。

婚姻法案例分析题

因为18000元是属于张某和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该笔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割,也就是说,9000元是张某的,另外9000元是王某的。张某不幸离世,9000元属于遗产,在没有遗嘱继承的情况下,适用继承法法定继承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王某、张甲。同时,根据法律规定要对胎儿预留继承。

婚姻法相关的案例分析~~求助啊!急

既然第一个婚姻有效,周某第二个婚姻便是无效的。关于周某生前的财产,包括周某在老家的,周某后来与王某共同购置的属于周某的那一部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第一继承人为何某,周某的父母,以及周某的两个儿女(周甲、周乙)。周某与王某的结婚无效,但是共同购置的财产,有共同支配权,。

新婚姻法遗产继承法等相关问题案件!求高手解答!

1、将甲方财产(包括房产)平均分成三份,由乙和两个儿子继承分配,小儿子应当多分,其他两个一样。2、甲方姐姐放弃继承权,留给甲治病用,是将其房产继承份额对甲的赠与,甲愿意接受并已办理过户登记,赠与已经完成,后面也无撤销赠与的法定理由。故甲方姐姐对甲方遗产没有债权,不能主张权利。3、甲方。

《婚姻与继承法》案例

何某无权取得2)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益,因为二人没有关于财产的约定,所以依法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陈某在贸易公司中的股份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是婚后投资,不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各款。何某应当分得。4)对于其他财产,房子和汽车,均为婚后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要成文不仅要从。

谁帮我分析下《婚姻与继承法》案例,要2000字啊。烦

就以上案例本人分析如下:1、何某在离婚时,无权分割陈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股份。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除有特别约定外,一方婚前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归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本案中陈某在2010年1月结婚时已经在合伙企业投资入股了,也就是说陈某所投入的股份是在婚前发生的,所以该股份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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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人都同意了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协议离婚。2,双方离婚后法院的依据主要是看那一方可以给孩子更好的成长空间和教育环境!所以女儿判给妈妈比较好!当然可以协议解决!3,那是欣怡的婚前财产不会分割。4,赵伟在结婚登记前购买背投电视一台,要了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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