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继承篇典型案例分享

huoguang2024-10-04 16:17698 阅读16 赞

中国律师办案全程实录:婚姻家庭·继承作者简介

郝惠珍,这位在中国法律界享有盛誉的律师,是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和事务所主任,同时也是朝阳区律师党委副书记。她在专业领域中的地位显著,担任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华律师协会民商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多项委员会的成员,包括业务指导委员会和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以及北京。

婚姻家庭继承篇典型案例分享

【案例】泸州遗赠案

案例分析:1990年,黄永彬与蒋伦芳结婚,尽管婚后无子嗣,家庭关系紧张,他们有一养子。1994年,黄永彬与张学英交往并公开同居,共同生活并经营。然而,黄永彬与蒋伦芳并未离婚。2001年,黄永彬因肝癌病重,蒋伦芳悉心照料。2月,他立下遗嘱,决定将部分房产、资金及物品留给张学英。遗嘱于4月18日公证,。

婚姻家庭继承篇典型案例分享

继承法案例

2、另外,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所以刘老太的两个孙子有权行使代位继承权要求继承刘老太留下的遗产。 有关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纠纷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到知名深圳婚。

婚姻家庭继承篇典型案例分享

有关婚姻继承法的案例分析,求答案

刘惠良于1993年10月立有一份书面遗嘱,言明:刘叔湖一向拒绝赡养自己,不能继承遗产;邻居张阳与自己很有感情,可分得遗产房屋1间,现金1万元;刘季南生活困难,可分得遗产房屋3间,现金3万元;另外,多年好友赵玉山一直在困难时候对自己多有照顾,现其家境不好,可分得遗产3万元。 另查明,刘惠良生前有房屋17间,现金11万;。

麻烦给个婚姻继承法案例和分析,不要一百度就出来的啊~~

张法土曼对被继承人李培德遗产享有合法继承权。王尔则叶、苏克华、苏生华、苏斌华提出原审判决所列主体不当,张法土曼没有继承权的问题,因李培德与王尔则叶婚姻关系无效,张法土曼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要求继承死者遗产,故张法土曼作为本案诉讼主体,并无不当。故对王尔则叶等人的上诉理由不予支持。关于王尔则叶、。

最高院:30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版(2)

最高院:30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版(2)15、陈某与陈甲、徐乙、徐丙赡养纠纷案: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做好农村老人赡养工作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而继父母的赡养问题更加复杂。当前农村存在很多继父母与继

《婚姻与继承法》案例

1)陈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股份属于陈某的个人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陈某婚前取得的股份在婚姻存续期间的红利等可以实现的收益为共同财产,对于股份本身则为其个人财产,类同于婚前购买的房子的升值部分。何某无权取得2)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益。

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

一,1)、继承人包括汪清和三个孩子。(原因: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第二问不会,抱歉。二,1),钢琴是私人财产,别的都是共有财产。原因: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入,。

谁能帮我分析下这两个婚姻与继承法案例 急求

1、宋某的债权向秦某的继承人主张。2、赔礼道歉的判决不需要履行。因为履行的行为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秦某,而秦某已经死亡。3、不应该,遗产首先要清还债务,丧葬费用,遗赠,同时其他的继承人 也享有继承 4、可以扣除丧葬费用,但遗赠金是在秦某的财产还有剩余的情况下。丧葬费用与债享有优先偿还。

婚姻法王平丁兰案例

案例分析:(1)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王、丁二人无财产约定,故双方各自在婚后继承的遗产,丁在婚后的储蓄,均属于双方共有,应依法分割。(2)根据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

热门排行








精彩内容稍后呈现..
回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