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答案

huoguang2024-08-12 14:14537 阅读12 赞

急求,关于婚姻家庭继承法的案例的答案。。。

1、刘杰死后,其遗产应由韩梅、刘甜甜、刘建民与宋丽华继承。夫妻共同财产六万元,由韩梅继承37500元,刘甜甜、刘建民与宋丽华各继承7500元。理由,夫妻一方死亡,婚姻关系结束,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平分。所以韩梅先得到30000元的夫妻共同财产。剩下的30000元才是刘杰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第一。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答案

婚姻家庭继承法的问题

(1)刘杰死后,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其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父母(刘建民与宋丽华),配偶(韩梅),子女(刘甜甜),共同继承。(2)刘建民死后,有遗嘱按遗嘱继承,多份遗嘱的以公证的为准,都公证的以后立的为准,其遗产三间房和10000元钱全部归刘玉继承。其他遗产遗嘱没规定的,按法定。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答案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题

1、02年新婚姻法实施后就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了,所以首先不存在事实婚姻这个问题。2、杨某与管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并且由于杨某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所以他们只是同居关系。3、杨某的姐姐并没有与管某结婚的意愿,只是被杨某冒用姓名结婚,所以杨姐同管某是无效婚姻。二、法院应当判决杨姐同管某的婚。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答案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法律行为

关于婚姻和继承的13个法律小知识。 问题一:婚前一方拆迁,一方将拆迁补偿款用于结婚购房,该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答: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形式转化,不影响该财产的性质。因此,夫妻一方以婚前存款在婚后购置的房屋,仍然属于购置方的婚前财产,如果对方没有出资,则不能主张享有房屋的份额。

帮我解答一个有关家庭婚姻继承法的案子吧~

刘某。作为其养子,我国婚姻法规定如果养子女在对养父母尽了抚养的义务可以比照第一继承人继承财产。但是,提问者在最后的注脚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那就是在王女士病危期间,其未尽赡养义务(前提是其知情)。因此,此案到法院之后,王女士的财产有可能会完全有其再婚的配偶李先生完全继承!

婚姻家庭继承法论述题

1.父母可以成为代理人 2.植物人虽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也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要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这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适用法律人人平等的原则

婚姻家庭法的综合分析题,请各位法律高手帮帮忙,要分析的详细些哦,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对于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在遗嘱人去世之后即发生效力。因此,遗嘱有效。2、5万为夫妻共同财产。先每人分一半。即李四妻子2.5万,李四遗产2.5万。能被处分的2.5万遗产中,按遗嘱中所写明的,5000元处分给乙。

婚姻家庭法公选课案例分析 刘某与张某1985年结婚,婚后刘某从刘母处。

故而刘玉享有继承权。但刘玉死亡,故而刘玉遗产应继续分配。刘玉有一子何平。而何某虽与刘玉有婚姻之实却无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故而何某不享有对刘玉的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尽了赡养义务的养子女)以上人应当平均分配遗产。同时应当考虑继承。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中的法律行为有哪些

婚姻法对于夫妻间的遗产继承权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一,合法的配偶身份是夫妻遗产继承权的前提。 第二,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然享有夫妻遗产继承权。 第三,夫妻相互继承遗产时,应先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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