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继承法期末考试题库

huoguang2024-06-27 16:51425 阅读6 赞

婚姻继承法的题目

应当经过其妻子同意,未经其妻子同意,本题买卖合同无效;但是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不完全决定物权行为的效力,根据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甲和丙之间的行为完全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房屋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所以本题中B的说法是正确的 甲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儿子乙,少部分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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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试题

李玲认为,其兄已死,她是李树纲唯一子女,要求继承李树纲的房屋12间;任平认为李玲是出嫁的女,不能回娘家分房子,她系李树纲的丧偶儿媳,因此房屋应由她和李林继承;另外她还认为李山也系其子,她亦有权继承李山的房产。何慧不同意他们的意见,她及李洁均请求分割遗产,李明星也要求继承。宋明得知受遗赠后3个月来一直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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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题目

1、乙死后房屋应由乙母、乙妻、丙继承,作为乙的遗产有6间,各继承人分别继承2间。2、乙母去世后,甲和丙有权继承,各得一间。3、乙妻死后遗有8间房产,由丙继承。4、丙继承最多,有11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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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自考试题及答案

8、以婚姻家庭法命名的规范性文件,在传统法学中称为 A、实质意义上的婚姻法 B、形式意义上的婚姻法 C、狭义的婚姻法 D、广义的婚姻法 9、1950年《婚姻法》对旁系血亲禁止结婚问题的规定是 A、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B、四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C、五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D、同胞兄弟姊妹或同父异母、。

婚姻家庭继承法案例题 急

1、根据继承法,由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的配偶、父母、之女之间分割,同一顺序按照平等分配。所以分割应当是先除去夫妻共有财产的部分,生于的一半即30000元,由其妻子韩梅、父母、子女刘甜甜各得三分之一。2、刘建明死后,其财产按照遗嘱执行,后经公证的遗嘱撤销了前面的遗嘱,故应当将其个人所有的。

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题?

如果甲与乙之间的婚姻关系被认定为有效婚姻,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甲通常会成为乙的合法继承人。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合法配偶通常都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即使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他们也可能自动继承一部分或全部的遗产。但是,由于情况的复杂性,例如婚姻是否有效、是否有立遗嘱等等,最好还是咨询当地的法律。

全国2010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试题 课程代码:0092。

全国2010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试题 课程代码:00924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妯娌作为一种姻亲,她们属于( )A.血亲的配偶 B。

关于继承法的法律题?

房屋由王小磊一人继承。因为公证遗嘱的效力大于其他形式的遗嘱,且公证遗嘱是最新的遗嘱。120万元的存款由赵某、王小磊和王祥三人继承,按份分配。理由:母亲去世时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仅剩王祥一人,王小磊代为继承其父亲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但赵某作为母亲的儿媳妇,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因此根据继承法第十二。

有关婚姻继承法的案例分析,求答案

(1)律师的说法是否正确?双方的父母可否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2)二万元存款如何分割? 八、小雅(女)的母亲于2001年12月病逝,留有遗产20万元。小雅因与其他继承人存在分歧,故遗产一直未分割。2002年8月小雅与赵伟登记结婚。赵伟在结婚登记前购买背投电视一台夫妻共同使用,2003年6月,小雅取得母亲遗产应继份额8万元。

婚姻家庭法学简答题继承的特征有哪些

(1)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首先,继承权是自然人享有的权利;其次,继承权是以一定的身份为前提的权利。(2)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之分。继承权也有法定继承权于遗嘱继承权之分。法定继承权是法定继承中继承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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