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婚姻继承法案例分析题

huoguang2024-08-25 19:52347 阅读24 赞

婚姻与继承法相关考题的案例分析,求解答

1、假设王某妻子和女儿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首先,推定王妻先死亡,王女后死亡。王妻死后,财产发生一次继承,四间房子有两间是王妻的,此时王女、王子和王某分别分到两间房子的三分之一;王女死亡发生转继承,王某女婿和王某外孙女,分别继承这两间房子的六分之一。王某死亡后,王的外孙女代位继承其母。

家庭婚姻继承法案例分析题

婚姻家庭法案例分析题?

如果甲与乙之间的婚姻关系被认定为有效婚姻,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甲通常会成为乙的合法继承人。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合法配偶通常都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即使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他们也可能自动继承一部分或全部的遗产。但是,由于情况的复杂性,例如婚姻是否有效、是否有立遗嘱等等,最好还是咨询当地的法律专。

家庭婚姻继承法案例分析题

求助《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解析:1.刘x甜、韩梅x、刘xx和宋xx 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每人15000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推定刘xx先死亡 应由刘玉x继。

家庭婚姻继承法案例分析题

婚姻家庭法公选课案例分析 刘某与张某1985年结婚,婚后刘某从刘母处。

故而刘玉享有继承权。但刘玉死亡,故而刘玉遗产应继续分配。刘玉有一子何平。而何某虽与刘玉有婚姻之实却无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故而何某不享有对刘玉的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尽了赡养义务的养子女)以上人应当平均分配遗产。同时应当考虑继承。

婚姻法案例分析题

因为18000元是属于张某和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该笔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割,也就是说,9000元是张某的,另外9000元是王某的。张某不幸离世,9000元属于遗产,在没有遗嘱继承的情况下,适用继承法法定继承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王某、张甲。同时,根据法律规定要对胎儿预留继承。

案例分析

本案中甲为唯一合法继承人.妻丙与女儿乙虽然有法定继承权,但<<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由于房产属于婚前财产,曾某有遗嘱处置权利,其遗嘱有效,由甲继承.<<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与继承法》案例

1)陈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股份属于陈某的个人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陈某婚前取得的股份在婚姻存续期间的红利等可以实现的收益为共同财产,对于股份本身则为其个人财产,类同于婚前购买的房子的升值部分。何某无权取得2)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益。

有关婚姻继承法的案例分析,求答案

(1)律师的说法是否正确?双方的父母可否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2)二万元存款如何分割? 八、小雅(女)的母亲于2001年12月病逝,留有遗产20万元。小雅因与其他继承人存在分歧,故遗产一直未分割。2002年8月小雅与赵伟登记结婚。赵伟在结婚登记前购买背投电视一台夫妻共同使用,2003年6月,小雅取得母亲遗产应继份额8万元。

婚姻继承法的案例分析

最终的分配方案应当是谭亮父母各继承谭亮夫妻共有财产的1/6(谭亮占有1/2的夫妻共有财产,平均分成三份由谭亮父母及谭亮妻子继承。)而齐芬父母各继承谭亮夫妻共有财产的1/3(齐芬继承谭亮遗产后,在夫妻共有财产的份额已经占到了2/3,由齐芬父母继承,也就是各继承1/3)手打。

婚姻与继承案例分析

1、本案例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婚姻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继承法律关系中遗产的认定。2、本案中,许武和李某作为合法夫妻,不管李某对承包有没有出力,许武的存款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对许武死后家中的3.5万元存款,应首先进行夫妻财产分割,即应将李某的一半分割以后,剩下的一半是许武的个人财产,才能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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