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继承法考题

huoguang2024-08-11 08:59190 阅读27 赞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题

1、02年新婚姻法实施后就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了,所以首先不存在事实婚姻这个问题。2、杨某与管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并且由于杨某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所以他们只是同居关系。3、杨某的姐姐并没有与管某结婚的意愿,只是被杨某冒用姓名结婚,所以杨姐同管某是无效婚姻。二、法院应当判决杨姐同管某的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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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继承法,由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的配偶、父母、之女之间分割,同一顺序按照平等分配。所以分割应当是先除去夫妻共有财产的部分,生于的一半即30000元,由其妻子韩梅、父母、子女刘甜甜各得三分之一。2、刘建明死后,其财产按照遗嘱执行,后经公证的遗嘱撤销了前面的遗嘱,故应当将其个人所有的三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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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的综合分析题,请各位法律高手帮帮忙,要分析的详细些哦,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对于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在遗嘱人去世之后即发生效力。因此,遗嘱有效。2、5万为夫妻共同财产。先每人分一半。即李四妻子2.5万,李四遗产2.5万。能被处分的2.5万遗产中,按遗嘱中所写明的,5000元处分给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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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继承法论述题

1.父母可以成为代理人 2.植物人虽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也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要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这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适用法律人人平等的原则

婚姻家庭继承法的案例题解答

1.六间房屋首先按夫妻共同财产处分,即一半归于张某。另外一半是王某的财产,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张某 王小甲(代位继承) 王乙各1/3,最后张某分得四间。2.部分有效协议。因为协议损害了王小甲的权利,虽然李某为王小甲的监护人,但是除非为王小甲的利益不得处分属于王小甲的个人财产。所以李某无。

婚姻家庭继承法的问题

1,儿子王沅在离婚是已满10周岁,跟谁共同生活应征询孩子的意见。法院判决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来判。2,一室一厅住房女方婚前购买,登记在她一人名下的,产权归她一人所有。但是婚后还贷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有权分配。3,尚欠款2万元属于女方个人债务,由他自己还。4,在婚姻存续期间完成创作,即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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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亲属在婚姻家庭继承法上的效力不包括( )继承结婚共同财产扶养(2分)4). 大明与小玲2003年结婚。2006年,二人协议离婚时,在财产分配问题上无法达成协议。下列财产中,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2004年,二人用共同财产购买商品房一套,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大明名下2005年,小玲继承了妈妈的一架名牌钢琴2005年,大明。

婚姻家庭法公选课案例分析 刘某与张某1985年结婚,婚后刘某从刘母处。

根据婚姻法及民法,属于刘某个人财产。故而刘某死亡后划分为刘某遗产。答2:虽根据继承法:遗嘱以公证遗嘱为第一效力。但本案例中公证遗嘱所证明的标的房产并非为刘某一人所有。故而本公正无效。继承法中,若无公正描述,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而刘某从刘母处继承的房屋虽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其中。

婚姻家庭继承法论文题

传统的婚姻观念强调夫妻间的相互扶持和共同承担家庭责任,而现代社会中,个人主义思潮盛行,婚姻观念逐渐转变为追求个人自由和幸福的工具。这种转变导致夫妻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变得更为复杂。因此,婚姻家庭继承法需要更加关注夫妻间的财产权益保护,明确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因婚姻观念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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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婚姻家庭继承法练习题集》的详细图书目录,涵盖了婚姻家庭法的各个方面:1. 婚姻家庭概述: 作为基础章节,为后续内容打下基础,介绍婚姻家庭的基本概念和法律框架。2. 我国婚姻家庭法概述: 详细解读我国现行的婚姻家庭法律体系,包括其历史沿革和主要规定。3. 亲属关系原理: 探讨亲属关系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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