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与民法的区别与联系

huoguang2024-08-25 19:24778 阅读99 赞

婚姻家庭法和民法的联系和区别

婚姻法是一个以《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为主干的,由不同种类、不同层次的规范性文件组成的法律规范体系。因此,我们应当正确理解《婚姻法》在调整婚姻家庭关系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它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关系。[适用须知]1。

婚姻法与民法的区别与联系

婚姻法与民法的区别

1、主体不同:财产关系在婚姻法中调节的对象是夫妻双方之间,其主体相对确定,而民法中财产关系调节的对象一般不确定。2、调整关系不同:婚姻家庭法中的财产关系以法定为原则,以约定为例外,即法定共同所有制,但可以约定个人所有制;民法中的其他财产关系一般以约定为主,即财产关系的内容主要以当事人约。

婚姻法与民法的区别与联系

广义的民法和狭义的民法的区别

狭义的民法仅指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不包括《婚姻法》和属于传统商法内容的法律法规。广义的民法包括民法典和其他一切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除《民法通则》外,还有《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婚姻法》、《继承法》以及《公司法》、《海商法》、《保险。

婚姻法与民法的区别与联系

婚姻家庭法与民法的区别

主体不同,内容不同。1、主体不同:婚姻家庭法的主体是确定的,主要指夫妻双方之间,而民法中财产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2、内容不同:婚姻家庭法主要调整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婚姻法与民法的关系

尽管婚姻法与民法存在着很多的区别,但是他们之间的联系又是绝对不能轻视的:第一,民法的一般原理、原则大都适用于婚姻法。虽然婚姻法与民法有很大区别,但是他们调整的对象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及身份关系,民法经历了长久的发展过程总结了一系列相对完备的基本原理与原则,由于调整对象的相似性,诸如平等。

简述婚姻法与民法的关系

婚姻法是民法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民法的许多原则都适用于婚姻关系,可以说民法是普通法,婚姻法为特别法。

婚姻家庭法与民法的关系如何?民法总则的规定是否可以适用于婚姻家庭法领。

民法与婚姻家庭法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 民法总则中的规定一般可以适应婚姻家庭法领域,除非婚姻家庭法领域本身有了例外规定

财产关系在婚姻法和民法中的区别

1、主体不同 财产关系在婚姻法中调节的对象是夫妻双方之间,其主体相对确定,而民法中财产关系调节的对象一般不确定。而民法中财产关系的相对人则是不确定的,去商厦买衣服相对人是商厦。去饭店吃饭相对人是饭店。从婚姻法上分可以由夫妻共有财产关系、夫妻个人所有财产关系。民法上则有共同共有关系、按。

经济法和婚姻法等是不是都属于民法

您好,经济法不属于民法部门,经济法是单独的法律部门。婚姻法属于民法部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划分为七个法律部门,即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民法中的无效民事行为与婚姻法中的无效婚姻区别

”,而无效婚姻指的是:“《婚姻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从这两个条款可以看出,无效民事行为有自始无效、当然无效和意思无效三种情形,而无效婚姻则是自始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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