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和民法的关系

huoguang2024-07-05 13:00440 阅读30 赞

在我国,婚姻家庭法与民法的关系是什么

婚姻家庭法是民法中具有相对独立性质的组成部分,它与其他民事法律的关系,是同一法律部门中的内部关系。

婚姻家庭法和民法的关系

婚姻家庭法与民法的关系如何?民法总则的规定是否可以适用于婚姻家庭法领。

民法与婚姻家庭法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 民法总则中的规定一般可以适应婚姻家庭法领域,除非婚姻家庭法领域本身有了例外规定

婚姻家庭法和民法的关系

婚姻家庭法和民法的联系和区别

婚姻法是一个以《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为主干的,由不同种类、不同层次的规范性文件组成的法律规范体系。因此,我们应当正确理解《婚姻法》在调整婚姻家庭关系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它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关系。[适用须知]1。

婚姻家庭法和民法的关系

婚姻法属于民法吗

属于,婚姻法属于民法典的一部分。婚姻法的调整对象仅限于婚姻关系,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婚姻法属于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总归于民法。2021年《民法典》生效之后,婚姻家庭编被纳入《民法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

婚姻家庭法和民法通则的联系和区别

原则性占的金 以后的合同法、物权法等是原则的具体化 婚姻家庭法从分类上也属于原则的具体化 不同于其他法律的是,婚姻法早在民法通则之前已经存在 后来的规定是对前面法律的变更或者修改,这是同其他法律的不同。并且有的行为能力是不同于民法通则的 如结婚行为能力 是比民法通则规定的要大 。

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

法律调整社会关系必须以行为为调整对象,而婚姻法是相对典型的身份法,以调整身份关系为主,而身份关系很难被直接地调整,婚姻法现在在调整方式的立法上并不发达,所以婚姻法要想真正有效地调整婚姻家庭关系,必须借助调整方式立法发达的民法。此外,我国民法通则中的诸如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婚姻自由。

婚姻家庭法与民法的区别

主体不同,内容不同。1、主体不同:婚姻家庭法的主体是确定的,主要指夫妻双方之间,而民法中财产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2、内容不同:婚姻家庭法主要调整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如何看待我国婚姻家庭法向民法的回归

虽然我国尚未颁行民法典,但是在我国法学界,婚姻法也是被认为是独立于民法的法部门。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和社会意识形态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种变化给法律带来了深刻的变化,其表现之一就是对民法的回归,无论婚姻家庭法还是劳动关系的调整和土地财产关系的调整,都不同程度地呈现出回归民法。

婚姻家庭法概念及特征?

婚姻家庭法是民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婚姻家庭法是身份法,它调整的是具有特定亲属身份的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特别的人伦关系不是出于功利的目的而创设和存在的,而由亲属身份所派生的财产关系也不体现直接的经济目的,它所反映的主要是亲属共同生活和家庭职能的要求,带有。

婚姻家庭法中的财产关系与民法中其他财产关系的异同,具体表现在哪?

婚姻家庭法中的财产关系以法定为原则,以约定为例外,即法定共同所有制,但可以约定个人所有制;民法中的其他财产关系一般以约定为主,即财产关系的内容主要以当事人约定为主。婚姻家庭法中的财产关系产生、并依附于身份关系,而民法中的其他财产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不必然存在身份关系。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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